【国开(电大)监督学-网上形考机考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受贿案

2007年年初,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在海淀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受贿嫌疑,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2007年3月23日,按照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和北京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3-23”专案组,着手对周的好友王少一进行调查。
周良洛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多年为官的社会经验,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并对纪委的调查似乎有所警觉,案件查处相当困难。专案组以涉嫌行贿罪对王少一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夜以继日的艰苦工作,专案组终于获取了周良洛伙同其妻鲁小丹收受巨额贿赂的关键证据。在不断出示的证据面前,周良洛开始交代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随后,鲁小丹、刘军、戴迪、周海冰、李平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浮出水面。经过纪委、检察院同志长达一年的不懈努力,周良洛案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至2006年的8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整个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鲁小丹在几天后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周良洛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对鲁小丹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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